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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档案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日期:2024-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嘉定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内容,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延期移交档案审批。法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的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未有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积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集中专题学习,全面了解《实施条例》内容,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推动档案行政许可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化。事前告知办理条件、时间节点、材料清单;事中严格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行政许可决定;事后做好行政许可的批后监管及行政检查。

 

上海市嘉定区档案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