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嘉定区第21期档案人员岗位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嘉定区第21期
档案人员岗位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根据档案工作的要求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的规定, “档案人员具有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是从事档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方便未取得证书的在岗档案人员参加培训,嘉定区档案学会拟近期与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合作举办嘉定区第21期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课时设置
岗位培训班开设4门专业课,其中《档案管理与实务》68课时、《档案信息化建设》20课时、《档案保护与安全》16课时、《档案法制与标准》16课时,共计120课时。
二、考试形式
其中《档案管理》进行闭卷考试,其余3门课开卷考试。
三、发证
4门课程全部合格者,由上海市档案培训中心颁发《上海市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作为档案专业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只培训其中几门课或考试未通过者不发证,待所有课程培训合格后,再换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对象
1、尚未获得《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2、拟参加档案系列职称评聘,尚未获得《档案人员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接受个人参加培训。
五、培训时间、费用及办班地点
1、培训时间:本期培训班初定2016年6月下旬-7月,每周二、四全天,具体课程安排由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确定。
2、收费标准确定为:(1)培训费(含教材费、考务费、证书费等):《档案管理》640元;《档案法制与标准》《档案保护与安全》120元/门;《档案信息化建设》160元。(2)伙食费200元。(3)实训费60元。合计1300元。
3、培训地点: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嘉定区塔城路228号)。
六、特别提示
根据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来上课的,需履行请假手续,每门课请假不得超过1/3课时,未经同意不参加培训的,视为旷课,单门课缺课2/3(含2/3)以上者,将取消考试资格,累计旷课2天以上的,取消其继续参加培训的资格。
七、报名、收费办法
拟参加培训者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2016年6月17日前发送至wangchengbao@jiading.gov.cn ,正式开班时交1寸照片1张(背面请注明姓名和单位),注册缴费手续由上海市新青年进修学院于开学时统一办理。
本项工作由区档案学会负责,联系人:王呈保,联系电话:69989888—2673或69989084。
地址:嘉定区墅沟路2003号,邮编201822。
(请下发至各基层会员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档案学会
2016年5月13日
主题词:档案 培训 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档案学会秘书处 2016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