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探索创新 嘉定区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日,嘉定区档案局局(馆)长周万春主持召开嘉定区第十七批档案鉴定开放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听取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阶段工作汇报,梳理分析了鉴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问题,并围绕疑点问题的解决,从法治角度、民生角度进行了全方位评估论证。周万春强调,档案开放工作,既是法律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责要求,也是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直接体现。为了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的新成果,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要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职责职能,科学严谨、持续高效地推进档案开放工作。一要坚持统一尺度,保障质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面临人手不足、鉴定量大的挑战,要拿出迎难而上的决心,用科学的鉴定方式保证鉴定结果的严密性。二要坚持馆室结合,共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强化档案形成单位或移交单位高度参与的合作鉴定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档案干部鉴定开放工作的培训力度。三要不断总结经验,守正出新。在总结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创新文章,吸收行业内的骨干力量充实进鉴定工作小组、鉴定专家组,努力形成一套新时代“嘉定模式”档案鉴定工作标准,推进其在档案开放工作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十七批共开放档案7929卷,为1991年至1995年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内容涉及嘉定撤县建区期间的珍贵资料,全面真实记录了嘉定县变迁为嘉定区期间经济飞速发展、社会高速变革和广大人民群众筚路蓝缕、艰苦创业的历程。
领悟章法 以法为尺
2022年7月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签署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公布《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aac.gov.cn/daj/xzfgk/202207/9dc96f7f635247c18ae1a9ec15c24dea.shtml)
为扎实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更有效地开展档案开放工作,嘉定区档案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就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答记者问等进行了学习。《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分为6章34条,重点围绕便利公众利用开放档案,在拓展档案利用渠道、简化档案利用手续、改善档案利用服务条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会上,大家为了进一步掌握《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对档案开放作出的修改,还将本办法与1991年12月26日发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进行了对比解读学习。
在档案开放工作中,嘉定区档案馆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以更好、更快、更安全地服务利用者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开放档案的利用需求,从而充分实现档案馆的服务功能,发挥档案资源的价值。
超前规划 突出重点
2020年以来,嘉定区档案馆提前谋划档案开放工作,集中精力、全力推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后的第一批形成满25年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嘉定区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细则》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操作效果,为开放鉴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
程序规范 有条不紊
为高效、有序、扎实推进开放鉴定工作,嘉定区档案馆坚持采用“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的“馆室结合”工作机制。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完成初步鉴定目录后,由涉及到的64家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进行二次鉴定,在2个月内共收到不同鉴定意见471条,鉴定工作小组分别会同档案形成单位进行复核复审,达成统一意见后形成档案开放复审意见。再由区内档案骨干、资深档案干部组成的鉴定专家组采用听、看、议等方法对初鉴及复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初鉴结果提出了29条不同意见,对复审中产生的471条意见给出了复核结论。
通联会审 保障科学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小组将所有复核意见汇总后,形成了拟开放和拟延期开放目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委保密办、区法院、区司法局等6家单位从区级层面对档案进行利用评估,共收到不同意见3条。嘉定区自2012年形成的“通联会审机制”,是由档案局(馆)联合多部门对档案开放内容进行利用评估,形成一份综合性、全方位的评估结论,确保了鉴定结果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领导终审 总结评估
由领导小组对档案开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结论,确保在符合档案鉴定开放程序、符合安全保密等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对利用开放档案的需求。
下一步,嘉定区档案馆将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围绕即将实施的国家档案局第19号令,认真学习调研档案开放工作,与技术部门加强协同合作,推进档案鉴定工作更精准、更科学、更快捷,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能力。
(陈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