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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13

各部委办局、区年鉴编纂单位: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印发《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地方志系统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组[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上海市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推荐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通知》精神,上海市组织本地域2019年卷公开出版县级综合年鉴(直辖市所辖区县)、地方专业年鉴的初评、复评工作,提出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报送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建议通报表扬年鉴的总数为上海2019年卷公开出版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总数的10%(按四舍五入计算)。在建议通报表扬年鉴总数范围内,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占比分别为10%、20%、30%、40%。两类年鉴各等次名额分配,由上海市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两年或两年以上合卷本年鉴不在推荐报送范围之内,但确定名额比例时可列入公开出版数计算。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年鉴的范围为公开出版的2019年卷县级综合年鉴,地方专业年鉴(军事年鉴、武警年鉴不要求公开出版)。

二、奖项设置

分县级综合年鉴和地方专业年鉴两个系列,设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

三、组织领导

本次年鉴评审工作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和上海市年鉴学会组织。成立上海市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工作处),并分别成立县级综合年鉴评审专家组和地方专业年鉴评审专家组。

四、评审步骤

初评工作。由县级综合年鉴评审专家组和地方专业年鉴评审专家组完成。采用评分与票决相结合的方式,评分按框架结构、内容资料、条目编写、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打分;票决在得分排序基础上,按配额进行投票,初步形成建议通报表扬各等次的年鉴名单。

复评工作。由上海市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

五、评审标准

从框架结构、内容资料、条目编写、行文规范等方面评选。详见附件二《上海市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的评分标准》。

六、时间安排

申报阶段:8月5日至8月14日;

评审阶段: 8月下旬或9月上旬集中评审(初评、复评);

公示阶段:9月中旬;

上报阶段:9月下旬。

七、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第七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推荐申报表》(附件三)、《2019年卷年鉴公开出版情况表》(附件四),表格可从上海通网站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由申报单位盖章。不申报的编纂单位也请填报《2019年卷年鉴公开出版情况表》。

(二)申报单位须将申报表一式二份附参评年鉴一本,送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工作处。送评年鉴均不退回,存上海通志馆。不申报的编纂单位也请将《2019年卷年鉴公开出版情况表》寄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工作处。

  联系人:张燕伶,54891039,189******0197

  传 真:54892706

  地 址:斜土路2567号A2座5楼

  邮 编:200030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上海市年鉴学会

  2020年7月29日